玄易:不敢苟同冬至換年柱(轉載)

收到第四期《國際易經》雜誌後拜讀了劉思成、葉森弦兩位先生所撰《命理學革命》一文,始知臺灣命學前輩吳俊民先生於63年出版了《命理新論》,提出了以冬至換年柱的十一論,劉、葉二位先生也支持此論。筆者不敢苟同,便以管見參與爭鳴。

  千百年來四柱命理一直以立春為新年伊始,以立春換年柱已成定律。現代卻有人認為《河圖》、《洛書》都定北方子月冬至為一陽生,因而提出在冬至換年柱。關於冬至換年柱之說,盲目的肯定或否定都不可取,只有經過深入的分析研究後再下結論,才是嚴謹的學術態度。

  宇宙陰陽之氣生髮的特點遵循著物極必反的自然法則,即陽極生陰,陰極生陽。陽氣產生於子月冬至之時,陽氣產生後在宇宙中運行至午月夏至陽氣旺極而衰產生陰氣,進行一次陰陽之氣的交換;陰氣至子月冬至旺極而衰又產生陽氣。至此,宇宙如人一樣完成了一呼一吸之生命過程,同時又開始下一次的一呼一吸之生命過程。可見冬至是宇宙陰陽之氣相互轉化交換的一次輪迴之始。

  但宇宙中冬至陽氣生髮的時間與古代中國年的開端並不是一回事。關於以立春或冬至作為一年之始的問題,其實是一個曆法問題。在古代“據稱,有黃帝、顓頊、夏、殷、周、魯六種古歷,統稱'六古歷',其中除殷、顓頊歷外,其餘四種俱為東漢人的偽託。它們的共同點是都以合朔為一月的開始,以夜半為一日的開始。不同點是除顓頊歷以立春為一年的開始外,其餘五歷都以冬至為一年的開始(邵雍著、周良編《梅花易數》第101頁,中國華僑出版公司1991版)。顓頊是黃帝的孫子,是華夏族首領之一,所以他的歷法以立春為一年之始以夜半子時為一日之始且無早夜子時之分,是華夏正宗的文化,其它則為旁門左道。

  由以上可知,“冬至一陽生”說的是宇宙陽氣生髮的時間,而立春或冬至作一年之始,是人為規定的歷法問題,二者原本就是兩碼事。

  頊為何不定冬至而定立春為一年之始呢?這個問題令人深思。經過深入的研究,筆者終於悟出其中的道理。上古黃帝令大撓氏創造了天干地支來表示宇宙間的陰陽五行之氣,陽氣之最以丙火表示。在十天干寄十二宮中,丙火陽氣在亥月氣絕後於子月受胎,一陽萌生,丑月為養,陽氣養在土中,如胎兒在母腹中孕育。子醜之月,儘管陽氣已生髮,但養在土中未見其形,只有到了立春後,陽氣才破土而出在地面上浮動運行,陽氣才有可見之“形”。誰見過冬至陽氣生髮後放過風箏了?只有立春之後陽氣在地上浮動時才能將風箏托起上升到高空。冬季陽氣生髮的子醜兩地支皆無丙火,只有立春後的寅支中才藏有天干陽氣丙火,陽氣丙火長生在寅這本身就說明了只有立春後陽氣才真正有其“形”,並運動起來。正如一個胎兒在母腹中受胎孕育的時候,你見到他的“形”了嗎?只有胎兒出生後,我們才見其形,胎兒才真正成為“人”。可見,顓頊以立春為一年之始,充分說明了聰明的華夏先民對陽氣的本質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認識。

那麼顓頊定以立春為一年之始,與《河圖》、《洛書》是否相矛盾呢?筆者以為《河圖》是反映宇宙運動的普遍規律的,而《洛書》是反映宇宙運動的特殊規律的,即某個具體事物自身特有的規律的。(筆者《<河·洛>概說》中有專論)就整個宇宙而言,陽氣生於子月冬至,陰氣生於午月夏至,這在《河圖》中可直觀地看到。就地球而言,《洛書》是反映地象的,《洛書》中陰氣從西南而生,這個方位正是中國大地上十二地支申的方位,也就是陰氣壬水(火為陽,水為陰)的長生之地。陰氣經過午月未月的受胎養育,在申月立秋破土而出並在大地上浮動。在華夏大地上臘月是最寒冷的時候,而在我國東北方為最寒冷的地方,這與《洛書》中所顯現的丑月東北方位陰氣最重(8數)的地象是完全一致的。到了立春,陽氣破土而出,大地才有瀰漫著陽氣的暖風吹拂。可見以立春為一年之始,不僅與《河圖》所反映的宇宙規律相一致,而且更符合《洛書》所反映的華夏大地的自然特徵,它與《河圖》、《洛書》是更深層的吻合。

距今4600年前左右的顓頊時代,先民們己過著定居的農業生活。立春後陽氣浮動於地面,萬物復甦,人們開始春播秋收的勞作;到了寒冷的冬天,萬物凋零,人們休養生息,而到了又一個立春陽氣動後人們又開始了下一個春播秋收冬養,自然界嚴格地顯現著以立春陽氣浮動地面為起點的萬物復甦週而復始的循環規律。所以顓頊根據宇宙天象、華夏大地的環境氣候、萬物生長的自然規律及人們的生產實踐生活習性等綜合因素而定以立春為一年之始,是非常科學實用的。

古代的年以什麼方式表示呢?古人觀察到歲星(木星)每十二年運行一周天,就將黃道附近的天空分成十二等分,叫十二次,次者,停留之處也,用以說明歲星每年所運行到的位置,這就是歲星紀年法。後來發現歲星運行一周天的實際時間不是剛好整十二年,而是11.8822年,用它來紀年並不能完全準確的反映出逐年的實際天象,就廢而改用太歲紀年法,即六十甲子紀年法。“太歲”其實是古人假設的一個天體,假設它整整十二年運行一周天,且與北斗星斗柄旋轉方向一致(木星是與斗柄反向而行),即也按子、醜、寅、卯的順序順時針方向運行排年份,這樣,太歲紀年、斗柄紀月在方向上和一年的時間上就同步了。

連“太歲”都是一個虛擬的星球,那以太歲子、醜、寅、卯等配天干排的60甲子年柱,與“冬至一陽生”有什麼相干呢?提出要在冬至換年柱,這不是胡攪蠻纏嗎?僅此一點就可將吳俊民先生在冬至換年柱的十一論全部推翻。吳先生居然還說:“三元東、西命卦,其計算法亦必須以冬至為始終點,始免差錯。”豈不知各種預測術方法各有理論體系,豈可亂套?難道因為歐洲人的人0名在前姓在後中國人也要改變自己的文化把姓名顛倒過來嗎?如果僅憑“冬至一陽生”之理就要在冬至換年柱,那麼“夏至一陰生”是否又可在夏至換年柱呢?

  其實,在地球繞太陽公轉的無始無終之中,哪一天都可作為新年的第一天,都可以此日柱換年柱,何止立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等作為一年之始,不同樣也可反映出一年四季交替運行的週期性嗎?但華夏先帝顓頊既然規定了以立春為一年之始,命理創始人李虛中既然以立春定年柱構建了命理大廈,就絕不能再以其它任何一天換年柱了。看到此,一定會有人象劉、葉二位先生一樣反問:“難道前人的東西必無訛誤?我們既不能質疑更不能改變?此種因循守舊之法要不得!這違揹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且慢,我說不能,自有不能的深刻道理說得你心服口服。

  古代以斗柄紀月雖早也在春秋戰國時期產生,但那時僅以子、醜、寅、卯等地支紀月,並未納幹,“從史料看,用干支紀月時代較晚,似從唐代李虛中開始的”(門巋著《中國曆代文獻精粹大典》,學苑出版社出版,1996版)。以干支紀月是李虛中的創舉,李虛中給月柱納乾的歌訣“甲已之年丙作首”等是以立春定年柱為根據編的;至於日柱,早在黃帝令大撓作甲子時就開創了干支紀日的紀元。李虛中在創立年月日三柱命理時,就用一套“甲已之年丙作首”的歌訣,將古以有之的六十甲子紀年、紀日、斗柄紀月以立春定年柱這根主線串聯起來,組成了一個血肉相連的有機整體。若用冬至或其它任何一天換年柱,就都破壞了這個年月日三柱的有機組合,就不能再用李虛中的命理算命了,也就無法算命了。舉一例說明之。

  若02年冬月20日(19日冬至)巳時生人,其四柱應為:壬午  壬子 乙丑  辛巳  按冬至換年柱的話,其四柱的年柱應為癸未,那月柱子月納什麼幹呢?能納丙幹嗎?不能。因為“丁壬壬寅順水流”的歌訣是按立春換年柱編的,這個在冬至換年柱的癸未年柱,不屬於李虛中月柱納幹歌訣的程序系統,因而其月幹不能納丙。那該納什麼天干呢?那就要問以冬至換年柱者本人了,他需另外設計冬至換年柱納月乾的程序系統,方能給這個子月納幹。日柱也如此,因為日柱是黃帝命大撓作甲子時就傳承下來了,黃帝的孫子顓頊定立春為一年之始時,就自然將日柱納入其中,到李虛中創年月日三柱命理時就以“甲已之年丙作首”將年月日以立春定年柱一起貫通,所以這個02年冬月20日的乙丑日柱屬於壬午年柱所有,與癸未年柱毫不相干。以冬至換年柱者必須另外按冬至換年柱去重新編排所有的日柱。至於時柱納幹,是徐子平在根據李虛中年月日三柱命理的程序系統編的“甲已還加甲”等的時柱納幹法,它是李虛中命理的延伸,因而以冬至換年柱者必須另外根據冬至換年柱來編時柱納乾的程序系統才能確定時柱。一句話,以冬至換年柱者,必須另外設計以冬至換年柱的程序系統才能確定四柱論命。這正如電腦不相同的系統不能兼容一樣,要兼容必須改造原系統。

  所以以冬至換年柱而論命,不管準(偶然的巧合)或不準,都是絕對錯誤的,在此澄清謬誤。

  順便談一下劉、葉二位先生的“大運新排法之提出。”

  劉、葉二位先生將地日關係、冬至一陽生、夏至一陰生的問題扯到男女順逆排大運的問題上來了,這無疑是把男女順逆排大運之根據完全弄錯了,男女順逆排大運是根據宇宙陰陽二氣陽順陰逆的運行方向之規律而定的。河圖、洛書、太極圖中陰陽二氣總是在相對立的位置上作相反運行,陽氣按順時針方向而行,陰氣按逆時針方向而行。作為宇宙陰陽二氣之造化物的人類,同樣受這個規律的支配。男為陽,女為陰,各自遵循陰陽運動規律而按男順女逆的運行方向行大運,這完全符合宇宙自然法則,而劉、葉二位先生則認為這是“不科學的”,那否定男女順逆排大運,違背宇宙陰陽之氣運行方向的自然法則,倒是科學的了?至於為何要以年乾的陰陽為依據而排男女順逆大運,那是李虛中研究出來的,因無史籍可考,筆者無權評說。

  劉、葉二位先生又說:“玄學上對時間比較考究之奇門遁甲,就是以冬至和夏至轉換陰陽局的。”難道四柱對時間不考究嗎?奇門遁甲起陽遁局和陰遁局的理論根據就是冬至一陽生、夏至一陰生,當然要以冬至和夏至轉換陰陽局,難道因為奇門遁甲有個陰陽局,跟冬至一陽生、夏至一陰生毫不相干的四柱命理就該以冬至或夏至而排大運嗎?難道因為歐洲人用刀、叉,我們中國人就該把筷子扔掉改用刀、叉嗎?

  奉勸一些以“革命精神”創新命理的人們不要將各種不同理論體系的各種預測術相互亂套,一定要在弄清楚四柱命理的理論根據之後,認為它不符合宇宙自然法則時再去革它的“命”,推翻它,然後再根據宇宙的自然法則去創新命理。老子在兩千多年就告訴我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法則才是宇宙真理的最高準則,當然也是命理的最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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